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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章 赃物(第3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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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余耀和濮杰就是来干这活儿的,濮杰负责用手机录像。

他们运气不错,做局挺成功。不过,坑卢宝山五十万应该没问题,想认定他“收赃”,基本还是不可能的。

认定收赃,法条相对复杂,简单说大抵两种情况最多:一种,明知是赃物却收了;另一种,不知是赃物,收购价格却明显低于市场价。

这件事儿,卢宝山当然不会承认明知是赃物。但他收价儿再低,也不好认定是收赃。

就因为收的东西是古玩。古玩没有规定的市场价,只有参考价。

这个局,确实是有点儿狠,也比较容易上当。

因为卖给卢宝山的郎窑红胆式瓶,确实是真品,这个不怕卢宝山鉴定。

可这件东西,它也是一件“赃物”。

到底是不是赃物,只有一个人说了算。

这个人就是钟毓,因为它就是钟毓的东西。钟毓说带着这东西出门,不小心被偷了,那就是赃物。

不过,即便是这样,刚亏了一笔,还得面临警察上门,取证盘问,滋味也够难受的。而且圈里人又吃了个大瓜,唾沫星子淹卢宝山一脸,他还得喝一壶。

怎么证明是钟毓的呢?

弹弓刻痕。

这件胆式瓶,是钟毓大伯的旧藏,钟毓小时候就挺喜欢;小孩儿不懂事儿,溜到大伯的书房,拿着小刻刀,在瓶底儿刻了个弹弓刻痕。

实际上不是个弹弓,是个字母Y,毓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。

谁又能证明是卢宝山“收赃”呢?卢宝山肯定是不会认的。总不能让“小偷”或者“销赃”的送上门来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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